北京时间4月9日,中国足协公布了本赛季第六期裁判评议结果,共认定有3例裁判错漏判。
**判例一**
在中超联赛第4轮长春亚泰与武汉三镇的比赛中,第34分钟时武汉三镇9号队员在罚球区内与长春亚泰4号队员发生接触后倒地。然而,裁判员并未进行犯规判罚,VAR(视频助理裁判)也未介入。经过评议组多数成员的讨论,他们认为从当时的情况看,长春亚泰4号队员在对方身后推搡,导致武汉三镇9号动作受限、身体失去平衡倒地。这应该是一个推搡犯规,并破坏了对方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因此,应当判罚球点球,并向长春亚泰4号队员出示红牌。然而,裁判员的决定是错误的,漏判了罚球点球和红牌,VAR未介入也是错误的。
**判例二**
同一场比赛中,第79分钟武汉三镇8号队员与长春亚泰15号队员在罚球区内的接触导致倒地。但裁判员同样未进行犯规判罚,VAR也未介入。评议组认为双方接触属于正常身体接触,守方长春亚泰15号队员处于正常向球移动过程中,并未犯规。因此,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VAR未介入也是正确的。
**判例三**
同样在本场比赛中,第87分钟长春亚泰9号队员与武汉三镇2号队员的手臂接触。裁判员和VAR均未进行判罚。评议组认为虽然接触不属于红牌事件,但长春亚泰9号队员使用手臂是不合理且有意地争抢球,应视为鲁莽犯规并予以黄牌警告。因此,裁判员的临场决定是错误的,漏判了攻方犯规和黄牌。
**判例四至八**
(此处略去判例四至八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其他几场中超联赛和乙级联赛的比赛场景和裁判决定。)这些判例中,评议组针对每一起事件都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分析,并对裁判员的决定给予了合理的评价。大部分情况下,裁判员和VAR的决定被认为基本符合比赛规则和要求,但也有一些明显的错误和疏忽被指正出来。
总的来说,中国足协通过这次评议活动,旨在提高裁判员的专业水平和比赛的公正性。同时,也提醒所有参赛队伍和球员要更加尊重比赛规则和裁判员的决定,共同维护足球比赛的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