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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裁判评议:中乙判例,支持裁判决定。

    



雷速体育在4月9日发布了中国足协的第五期裁判评议。在涉及中乙联赛的两个判例中,评议组经过深入分析,最终决定支持裁判员的判罚决定。

判例七涉及的是中乙联赛第3轮的一场比赛,由兰州陇原竞技队对阵山东泰山B队。在比赛的第63分钟,兰州陇原竞技队在前场掷界外球至对方罚球区内,双方队员进行争抢后,兰州陇原竞技队的一名队员倒地。然而,裁判员并未对此次争抢做出犯规的判罚。

对于这一判例,评议组经过仔细观看单一机位视频后认为:在争抢过程中,山东泰山B队的两名防守队员进行了包夹防守,其中内侧的防守队员可能触到了球。虽然攻方队员的倒地可能与内外侧两名防守队员的接触有关,但根据现有视频的判断,并不足以构成犯规。因此,评议组支持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判罚决定。

另一个判例涉及的是中乙联赛第3轮的另一场比赛,由泰安天贶队对阵长春喜都队。在比赛的第33分钟,泰安天贶队的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头顶球,而长春喜都队的8号队员用脚踢球,但裁判员同样未做出判罚。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分析后认为:在双方争抢时,球的高度已经处于可以用脚争抢的合理范围内。从现有视频上看,长春喜都队的8号队员在踢球时并未踢到泰安天贶队9号队员的头部,且踢球后立即收腿,没有附加的犯规动作。因此,评议组也支持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

这两起判例的评议结果都体现了评议组对比赛规则的准确理解和严格遵守,同时也展示了裁判员在比赛中的专业判断和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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